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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中国汽车报网 ·   ·  2021-04-13

  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要求,现将企业递交的2020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传真:010-66013726

  电子邮箱:vehicl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1年4月9日

  附件: 

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注:1.按照GB27999-2014,2020年企业达标值为目标值的100%;

  2.企业按拼音字母排序;

  3.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按车型对应产量/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车型燃料消耗量须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 GB/T 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检测;

  4.试验室检测燃料消耗量数据与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存在差异;

  5.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怠速起停系统、制动能量回收系统、换挡提醒装置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

  6.标记*企业为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车企业,其在2020年度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减按80%计算;7.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8.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不含出口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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