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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源头监管、专项行动!两部委就治超执法常态化工作征求意见
中国汽车报网 ·  赵建国 ·  2021-02-04

  “全面落实定点联合执法、强化流动联合执法、加强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2月1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炉,以提高联合执法效能、遏制违法超限超载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七个方面、16项具体任务。

  “事实上,自2017年《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以来,全国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现象已得到有力遏制,但仍存在工作权责不明晰、协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中国公路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陈世平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立足现实,提出了较为全面、明确、高效的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意见,是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指南。” 

  ♦联合执法更规范 

  结合当前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联合执法的一系列重点任务。 

  定点联合执法方面,加快推进超限检测站标准化建设,优化工作模式、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依法处理。具体措施是在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标志,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并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于采集的货车违法行为要严格实施处罚和扣分,并对执行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流动联合执法方面,规范执法模式。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健全协作机制,共同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勤务安排,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具体举措包括,分析研判超限超载车辆通行规律,选取多发高发路段,实施重点整治;利用技术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动态监测,联合开展针对性查纠;加大重点整治路段以及“四类企业”(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和“四类场站”(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蹲守、尾随、盯梢执法车辆等干扰执法的行为。 

  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方面,进一步规范不停车称重检测,严格落实检测数据联网上传要求;坚决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交通运输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放行违法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和驳载等行为,依法倒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寻衅滋事、堵塞车道、恶意冲卡以及其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的上述举措,原则要求与具体措施并行,对两部委联合执法作出了比较全面和细致的规定,是近年来对相关政策、规定梳理、提炼、升华而形成的新规则,有利于联合执法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中国市场学会营销专家委员会秘书长薛旭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源头监管立清单 

  “治标先治本”,多年来的治超效果和事实表明,源头监管至关重要。围绕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项举措。 

  一是重点货运源头清单管理。梳理本区域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清单,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提请地方人民政府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二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设备。引导“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检测、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加强远程监管,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是建立完善货运源头联合倒查机制。当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车辆,要核实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本地单位依法处理,外地单位移送其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核实查处。对违法严重的源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共同约谈,加大监督和惩戒力度。 

  “源头监管是治本之策,《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协同治理的责任,既有利于各部门之间进一步强化协作,对超限超载形成合围之势,也有利于实现源头监管治本的目的。”中南大学交通运输研究中心研究员时蔚然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专项行动有指南 

  针对治理超限超载,《征求意见稿》还对加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出了针对性的部署。 

  首先,对开展“百吨王”专项治理行动提出了三点措施。一是制定“百吨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内顶格处理的实施办法,组织相关单位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二是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精准查纠,形成“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三是对“百吨王”严重的地区或单位,要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其次,对开展异地联合检查专项行动提出要求。即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异地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强化相邻省份重要区域、重点整治路段、重点货运源头治超执法。提出专项行动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并定期总结经验,推动 “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征求意见稿》中作出的这些部署,比以往的相关文件更为细致和完备,也更加科学、务实。”时蔚然认为,这是交通运输、公安两部委结合“放管服”改革,以及近年来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实际而形成的较为系统、全面、接地气的规范政策,其分工合理,责任明确,一旦正式发布实施,必将有力推动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精准、高效开展。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加快推进联网管理、加快推动联动管理和信用治理、强化治超执法条件保障等工作作出安排。附件中也对现行的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以及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超限检测点设置要求、联网管理信息流转工作流程、联合执法“十不准”纪律等规范予以公开。 

  梳理《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此次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目标,是实施一个“联网管理”(联合执法业务全面联网管理和线上办理),两个“相互监督”(两部委相互监督),开展两个“专项行动”(严打“百吨王”和跨区域、跨部门“异地联合检查”专项行动),推动六个“全面落实”,即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推动定点和流动联合执法模式、联合执法工作流程、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处罚记分、源头监管和联动治超工作基本落实到位。 

  “《征求意见稿》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不仅可以提高联合执法效能,有力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而且能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陈世平认为。 

  编辑:赵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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