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票价最低,上车随时有座。绕城半天不走,就为多拉几个人。”这首打油诗,道出了一些地方客运“黑车”非法经营、欺客抢客的乱象。
“必须严厉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刻不容缓!”几乎所有的正规客运企业和出门在外的旅客都有同样的看法。
近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继发布。两个文件均提出,要加强违法、违规客运行为监督治理,严厉打击无照营运等违规经营行为。
“非法营运车辆不仅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精神,既是规范客运行业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的需要,也能进一步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陈世平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表示。
■“黑车”拉客乱象丛生
出门在外尤其是到一些县城乡镇,相信很多人都有过乘坐客运“黑车”的经历。前几天,从事传媒行业的谭桦(化名)就在出差途中体验了一次“黑车服务”。
“上周,我到A市下面的一个县出差,由于火车无法直达,只能到A市后再换乘客运大巴。”谭桦向记者讲述道,“一出火车站,我就被几位跑客运的拉客大哥团团围住,他们非常热情,主动询问我去哪儿,票价也比正规客运大巴便宜很多,而且上车随时走。赶时间的我,最终选择乘坐‘黑车’。”
“交过钱,拉客的人带我上了一辆中巴车,落座后看到车上几乎坐满了人,也塞了不少行李。”但让谭桦十分诧异的是,负责检票的人,既不查验旅客身份证,也不对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如果行李中有危险品怎么办?为何不安检?对于我的质疑,检票人根本不予理睬,并且一副不耐烦的样子。在我再三追问下,他直接甩下一句:爱坐不坐,反正钱不退。”
谭桦的“黑车”之旅才刚刚开始。车辆启动后,谭桦发现,中巴并没有直奔目的地,而是在车站附近兜圈子,询问原因,司机只说在等其他乘客。绕了20多分钟,中巴车又上来4个人,由于已经没有足够座位,其中3个人只能坐在司机提前准备好的小板凳上。这下,中间惟一的通道,被人和行李塞得满满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乘客想跑都跑不了。
而更奇葩的事还在后面。车辆行驶十几分钟后,负责检票的人再次向每位乘客加收50元,并叫嚣不给钱车就不走。面对乱收费、并以停车相要挟的行为,乘客无奈只能就范。“本想省点钱、尽早到达目的地,谁知遇上了这么一件堵心事,我就是前车之鉴,以后‘黑车’真的不能座。”谭桦郁闷地说道。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这种中途“劫客”的非法营运现象在A市屡禁不止,导致当地正规客运公司的经济效益受到很大影响。
“目前,我们大巴的上座率仅有六成,如果没有黑车扰乱市场,客流量能增长两成左右。”A市客运公司站务经理钱彬介绍说:“正规营运客车存在发车时间固定、购票程序繁琐且只能在客运站内乘车等弊端,而‘黑车’灵活性强,还能上门接送,这些优势让他们能轻易地乘虚而入。如今,客运行业本就不景气,再让‘黑车’这样的‘李鬼’抢饭碗,我们这些正规的客运企业真的要没活路了。”
■屡禁不止根源何在?
为何“黑车”屡禁不止,甚至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主要还是利益驱使。”钱彬告诉记者,“黑车”一般都存在非法超员的情况,有的车甚至可以多载20人,票价按70元计算,一个班次就能多赚1400元。同时,“黑车”常常超速行驶,相比正规营运大巴,一天能多跑一到两个来回。另外,“黑车”没有各种税费、管理费,也不会为乘客提供保险,支出成本较少。
“即便是被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查获,按照规定每车最多罚款8000~10000元,违法成本较低,更让非法营运者肆无忌惮。”A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补充说。
此外,取证难也成为执法人员严查“黑车”的一大障碍。“‘黑车’司机招揽乘客时,我们不能对其进行执法,只有当司机和乘客发生拉乘关系,且提取到证据时,我们才可以查扣车辆。但一般情况下,乘客因受到威胁或担心耽误时间,不愿配合举证,导致我们经常陷于取证难的境地。”上述负责人指出。
记者采访了解到,地方查处“黑车”,普遍存在三大难题。
一是执法人手不足。地方上,管理与执法部门人手不足是常态,虽然有的地区将查处“黑车”的任务交给城管,但其管的事多且杂,打击力度同样没有保证。
二是难以抓现行。“黑车”经营者常常是游击状态,并雇用“眼线”,而且车辆没有任何营运标志,不易被识别,拉客也是拉上人就走,并不定点,一旦有执法行动,“黑车”就会立即停运避风头。
三是现行打击非法运营行为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多地出台了相关的治理措施,但执法标准并不统一;处罚手段及罚款数额更是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打击“黑车”的措施难以落地。
■加大力度铲除“李鬼”
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是广大群众的呼声,相关管理与执法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更大的执法力度。
“非法营运车辆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堵’与‘疏’并举,才能达到综合施治的目的。”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高级技术顾问裴志浩建议,一是地方政府要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协同执法、长期执法,不给“黑车”留下生存的空间;二是设立“黑名单”制度,由政府出面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在车辆驾照年审等事项上加以限制,使其无法继续非法运营;三是发动群众,通过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等方式,使全社会形成对“黑车”的强大压力。“除了上述‘堵’的措施,在‘疏’的方面,要研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鼓励并支持合法企业为满足不同需求的旅客出行,合理规划客运班线,同时拥抱互联网,加大定制班线的布局,让‘黑车’无处安身。”裴志浩说道。
“在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方面,法律依据还有待完善细化。”江苏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博告诉记者,目前对非法运营相关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原则性规定,没有配套制度和相关细则。未来,只有完善立法,规范行政执法,以及健全监督机制,才能让‘黑车’无所遁形。”
据了解,目前在一些地方法规中,已经对非法运营车辆的打击和处罚作出了相关规定。《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指出,对违法者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扣押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并予以处罚。同时,相关违法行为者可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提出,违反本规定,在机场、车站、港口、医院、商业网点、旅游集散点以及道路等公共场所招揽乘客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招揽乘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眼下,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正在逐渐形成一种良好的局面。“此次发布的《规定》和《通知》,再次强调打击非法运营车辆,这对解决当前道路客运面临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具有实际意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强调,切实推动《规定》和《通知》的落地,形成政策法规的合力,有利于彻底解决“黑车”问题,还客运市场一片蓝天。
编辑:孙伟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