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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提前了五年!深圳拟7月起实施轻型车国六
中国汽车报网 ·  赵玲玲 ·  2018-04-02

  在机动车排放上,深圳又放出了一个大消息——拟于今年(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六标准。

  这个时间比国家环保部制定的实施时间提前了五年!而全国范围内的轻型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才刚刚开始彻底推行。

  ♦ 征求意见4月13日截止

  3月29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其官网的民意征集板块发布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版本)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号)的有关要求,我市拟对轻型汽车提前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3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1月1日起,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到:“本通告所称国Ⅵ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这意味着深圳将跳过国六a直接实施轻型车国六b标准。这比国家环保部制定的时间整整提前了五年!

  ♦ 预料之外还是意料之中?

国家制定的轻型车国六标准实施时间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六标准”),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0年7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实施。

  此次深圳拟提前五年实施国六,虽然有些让人震惊,但细想也在意料之中,因为近些年来,深圳市在机动车排放治理方面的脚步一直都很快。

   2017年2月,继山东、天津要求重型柴油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之后,深圳直接将目标瞄准了国五车型,发文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深圳销售、注册和转入的重型柴油车(不包括牵引车)应选用安装DPF的国五及以上标准车型。该行动一度引起巨大反响和争议,甚至导致“深圳一度无车可卖”,该事件引起的舆论关注至今尚未平息。

  此前,北京一直在全国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进上走在前列,也一度打算提前推进京六标准,京六与国六之争纷纷扰扰两年之久,最终以京六叫停、国六标准发布而结束。但多位业内人士透露,北京极有可能提前实施国六标准,而且有可能是跳过国六a阶段直接实施b阶段。

  此次在深圳发布轻卡国六征求意见稿之前,业内就有风声传出,我国可能有部分地区将提前实施国六标准。一向在排放治理方面走在前列的深圳打响国六第一枪似乎在情理之中。

  若深圳提前实施国六成真,那么在环保压力下,或许会很快有城市或地区迅速跟进,尤其是京津冀等雾霾治理任务紧迫、已经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的地区。

  “从深圳可以看出,大家推进环保升级的积极性很高,这也是我们乐意看到的。”环保部相关人士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

  面对随之而来的争议,无论如何,国六已经越来越近,各方如何快速反应,应对新规才是当务之急。

  深圳拟提前实施轻型车国六标准,各方反应如何?会对行业带来多大影响?《中国汽车报》将继续推出深度报道,敬请关注。

  ♦ 附《征求意见稿》原文: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Ⅵ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二、本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指的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三、2018年7月1日起,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四、2019年1月1日起,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五、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起,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六、达到国Ⅵ标准的轻型汽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月**日

    文件原文链接:http://www.szhec.gov.cn/hdjl/myzj/myzj/201803/t20180329_11649707.htm
   编辑:薛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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