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老年代步车的非法运行问题又被多家媒体关注,对此笔者也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当前,运输形式有四大类:空运、水运、路运和管道运输。路运又分为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汽车、摩托车、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二轮助力车等机动车,以及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统称为车辆,均属于道路运输的范畴。老年代步车应属于三轮和四轮电动车。道路运输的核心要素是道路,它与车辆、行人等道路使用者共同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互相影响的道路运输系统,通常我们将其称为人-机-路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保证运输系统高效、安全运转,就要保证人-机-路三要素的关联关系处于和谐状态,彼此的互相影响可控。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对人-机-路三要素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建立技术法规及标准体系,并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让三者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保证系统正常、平稳运行。
当一种原法律体系不涉及的车辆投入使用,参与到人-机-路的体系中运行时,原本的平衡就被打破了,体系处于失衡状态。当前的法律体系对这类车辆也部分或全部失效,混乱的局面便产生了:新进入的车辆对原道路使用方构成了安全威胁和危害,其自身也处于安全危险之中;这些车辆随意使用道路资源,在各类车道上任意行驶,不遵守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等。这种混乱局面维持的时间越长,问题就越多且具有普遍性,从而引起的社会反响也越强烈。同时,解决问题的难度就越大,使体系恢复到新的平衡状态的时间也越长,解决问题所消耗的社会资源也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处于道路交通管理一线的管理者面临着依据现有法律体系进行管理,会遇到法律针对性不强甚至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采用简单的一禁了之的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并不断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快捷、舒适、安全、准时成为人们出行的新需求。为节能减排,中国政府大力推进交通工具的电力化,新能源汽车得到大力发展。与此同时,适应个人出行需求和送餐的二轮电动车、适应快递行业的三轮电动车、适应农村需求的低速四轮电动车等都应运而生,上路行驶。
在笔者看来,所谓的老年代步车无非是三轮和四轮低速电动车,取其名一方面是为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找一个更说得过去的理由;另一方面也有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体系尚不完善的现实需求。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讲,既然有需求,社会就应该去满足。从企业的角度讲,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其时刻在敏锐地洞察市场需求,及时推出产品满足用户需求。上述原因造成了多种“非法”车辆大量生产和上路。
与之相对,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却没有做好准备。当众多新类型的车辆涌入当前的人-机-路体系,并不断打破平衡状态时,没能及时以社会生活参与者的身份,从适应社会需求的立场出发,做好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没能及时对现行的人-机-路方面的法律进行修改,适时提出相应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修订和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从而错过了有效管理的最佳时机。这就导致从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车直至老年代步车的乱象重复出现,问题越积越多,致使新的人-机-路运行体系迟迟未能形成并有效运转。
亡羊补牢,犹未迟也。既然国家曾建立过有效并稳定运行的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笔者相信也一定能建立一个包括原有车辆和新进入车辆的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应当指出的是,目前我国人-机-路体系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这就要求各部门积极主动地参与,也要求各部门相互沟通、协调配合,使管理工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作者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
编辑:李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