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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促进城市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
中国汽车报网 ·  赵建国 ·  2021-03-06

  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都是交通出行主体的一部分,而不是特殊群体,未来随着老龄化趋势加深,这一群体的主体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完善的城市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是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平等出行权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进一步改善城市无障碍出行环境,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使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惠及各类群体。近日,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先进提交了《关于促进城市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的研究》的建议。

  ♦建议原文如下:

  关于促进城市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的研究

  一、城市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障各类障碍群体的平等出行权。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必然要求。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奋斗。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都是交通出行主体的一部分,而不是特殊群体,未来随着老龄化趋势加深,这一群体的主体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完善的城市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是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平等出行权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进一步改善城市无障碍出行环境,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使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惠及各类群体。

  二是有利于建设交通强国,提升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出行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为交通运输事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在发展目标中明确“到2035年,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并提出完善无障碍基础设施的重点任务。建设交通强国需要以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体系作为支撑,建设交通大国强调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而建设交通强国更加重视人文素质,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交通强国建设的核心之一即交通文明和制度文明,全面提升交通出行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各类人群的安全、便捷、舒适出行,提升其出行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建设交通文明和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是有利于迎合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的城市交通出行品质需求。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显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2019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突破60%,达到60.60%。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城镇化率每年将增长1个百分点左右,全国每年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人口将超过1000万人,城市发展将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伴随快速城镇化进程,城市交通出行需求出现井喷式增长,并表现出出行总量剧增、出行频度加大、出行服务质量要求提升、出行需求更加多样化等特点。无障碍是体现城市发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城市无障碍出行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加快完善城市交通无障碍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设施设备、技术和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品质、人性化的出行需求。

  二、国家层面城市无障碍出行的顶层制度设计

  近年来,我国城市交通领域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交通无障碍出行取得了较快发展,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有效改善了老年人、残疾人等旅客的出行服务体验。相继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等政策文件都对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便利乘车做出了规定。2018年1月,由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明确了我国未来到2035年推进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的行动纲领。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到2035年,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并提出完善无障碍基础设施的重点任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从三方面提出要求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

  在标准规范方面,城市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总体依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公用交通设施等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运营服务都做出了相应规定。相关标准规范包括《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30012-2013)、《无障碍低地板、低入口城市客车技术要求》(CJ 207-2005)、《城市公用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GB/T 33660-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2013)等。

  三、地方层面城市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实践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无障碍更新改造。近年来,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积极建设无障碍公交场站,推广应用无障碍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北京全市城市线路公交车均已实现了低地板化。杭州市于2002年起引进带有无障碍设施的公交车,目前全市无障碍公交车达到三千余辆,近期还推出了“582我帮您”公交助行专线,成为杭州首条无障碍公交线路。深圳市2020年投放100辆纯电动无障碍出租车。

  二是提升城市公交无障碍出行服务。各地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打造服务品牌、完善奖惩制度等手段,提升城市交通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宁波市公交总公司设立“红蚂蚁”敬老服务队,打造“尊老爱老线”,推行让座“爱心卡”,并组织老年人接受乘车安全知识培训。“青岛巴士——我等您”志愿服务团队已成立12年,持续为残疾人士提供爱心志愿服务,并向表现突出的驾驶员授予“助残党员示范岗”荣誉称号,让扶残助残活动常态化。

  三是实行老年人和残疾人乘车优惠政策。目前,全国所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大部分地级、县级城市均实行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免公共交通票价的优惠政策。北京市规定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电车,盲人还可免费乘坐地铁。深圳市规定所有残疾人均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市内轨道交通。

  四是加快城市无障碍出行信息化发展。例如,深圳市、正在推进“听听巴士”公交导盲系统建设,目前已有410辆公交车支持完整的公交导盲系统。青岛市2019年要求为不少于4000辆公交车安装“叨叨巴士”公交导盲系统,方便视障人群出行,覆盖公交站点约5500个。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铁官网上均可查询各地铁车站内的无障碍设施设置情况,便于残障人士规划和选择出行路线。

  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慢行交通无障碍设施有待完善

  人行道等慢行交通无障碍设施的完好性、系统性和衔接性问题仍较为突出。一方面是人行道和盲道存在问题。很多人行道路面凹凸不平,路面使用不防滑的反光石材,很多缘石坡道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存在高差;人行道盲道建设缺乏连续性,一些盲道位置设计不尽合理,人行道盲道与公交站、地铁站以及其他市政设施的衔接不足。

  另一方面是行人过街设施存在问题。一些城市交叉口道路过宽,一次过街往往要等待两个信号周期,且缺乏过街安全岛或路中隔离带;过街天桥的轮椅坡道和无障碍电梯设置率非常低,轮椅、婴儿车、残疾车、自行车、老年助行器都上不了天桥,导致过街存在极大障碍。

  (二)公交车站无障碍设施有待完善

  目前,各地无障碍公交车站的覆盖率仍然不高。《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仅对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计和盲道与盲文信息布置做出了规定,缺乏对其他障碍人群需求的考虑,且未从整个出行链角度考虑公交车站和市政道路、公交车辆之间的无障碍衔接问题。城市公交无障碍运营服务缺乏标准规范引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要求为车厢内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但是对无障碍服务的具体内容、流程、用语等要求尚未明确,且缺乏相应的培训和监督考核机制。

  (三)无障碍设施存在被占用和损坏现象

  一方面,部分地区人行道、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等区域存在乱设摊、乱占道等现象,造成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另一方面,对于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有待加强,一些无障碍设施的维修专业性要求较高,而所雇用维护和保洁人员专业水平较低,不了解、不熟悉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导致设施设备损坏后更换不及时。

  (四)无障碍出行信息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交通出行无障碍信息服务相对滞后,目前社会力量缺乏研发便利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出行地图的主动性,在常用的出行导航软件中也缺乏无障碍出行导航模式,导致残疾人在规划城市公交出行路线时存在困难。此外,乘客、公交车辆和公交站台之间未实现交互协同,导致残疾人在上下车时,难以提前告知公交车驾驶员需要得到帮助。

  五、关于促进城市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的建议

  一是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等工作中,将“人行道盲道设施”“无障碍过街设施”“无障碍公交站台”等建设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和整改内容。鼓励各地将无障碍出行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内容,树立典型示范。围绕“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全国打造更多无障碍出行服务品牌。指导车辆生产企业按照城市公交车辆相关生产标准,在车辆生产时配置完备的轮椅坐席及安全带、无障碍踏板、下车按铃等无障碍设施,方便无障碍出行。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完善城市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推进重点标准制定。如,研究建立城市公交无障碍出行服务规范,加快标准立项和研究工作,明确公交驾驶员的无障碍服务内容和流程,进一步提升城市公交无障碍设备配置、标志标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以标准规范引领为城市公交无障碍出行提供保障。

  三是加强设施监管和日常维护。从立法角度强化对现有城市无障碍设施运行维护的有效监管,开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整顿无障碍设施被非法占用、破坏等行为。督促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强化对无障碍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修制度落实,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无障碍设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四是提高城市无障碍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在无障碍出行信息服务方面需要政府主动作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引导地图企业开发无障碍出行地图,并加强推广应用。鼓励公交企业与地图企业合作,加强公交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车辆动态运营信息等整合共享,便利残疾人、老年人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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